《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11月实施 着力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
《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11月实施 着力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 :信用天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8-03 08:44 打印
7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围绕文旅融合、新业态、促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针对性调整,旨在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需求,增强四川旅游吸引力和巴蜀文化影响力,打造国际范、中国味、巴蜀韵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四川省的旅游业形态、市场结构、驱动方式等都发生了显著变化,旅游业面临新的形势,也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出现了民宿、网约房、研学旅游、文创产品等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适时对《条例》进行修订势在必行。据悉,《条例》包括总则、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安全、规范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八十五条。其中,不少内容与信用密切相关。
在“旅游促进与发展”方面,《条例》指出,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加大旅游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投融资渠道。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增设外汇兑换点,完善外币兑换和国际化信用服务。
在“规范与监督”方面,明确了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和记录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归集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旅游业也不例外。《条例》鼓励旅游经营者通过在线旅游平台,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在线旅游平台和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条例》还指出,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质量等级、星级进行虚假宣传。旅游购物场所应当向旅游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明码标价,公平交易,诚信经营,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欺骗、诱导、强制旅游者消费。鼓励旅游购物场所结合实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服务。
近年来,四川不断探索推进文化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释放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潜力。作为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优秀地区之一,峨眉山是四川省首个可以“先游玩后付款”的景区。2022年12月,峨眉山景区启动“先游后付”信用游项目,游客通过支付宝,搜索“峨眉山识途旅游网”小程序,就可0元预订景区门票、观光车票、索道票,0押金入住酒店,0查房快捷退房、0秒离店。今天“五一”前夕,成都市宣布设立2000万元的“旅游诚信金”,建立完善“旅游投诉快速处置、旅游纠纷快速赔付”工作机制,旨在强化“游客至上”的旅游服务理念,净化旅游消费市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旅游良好的体验感。“旅游诚信金”的设立将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规范,有助于完善文旅诚信体系,形成良好的文旅发展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