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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信用合作地方实践

区域信用合作地方实践

来源 :信用天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11-24 03:10 打印

  区域协调发展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战略性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经济社会进入更高水平发展,区域一体化已经成为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依托。信用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区域信用合作是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在国家的统筹布局和各方的积极推动下,“信用长三角”“信用京津冀晋”“信用珠三角”等在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丰富“信用+”应用场景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果,为加快推进区域信用合作、提升区域整体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长三角:打造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
  长三角地区作为全国首个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三省一市立足已有合作基础,围绕“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五大重点任务, 不断深化长三角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 共同打响“信用长三角”品牌。
  一是健全区域信用合作规划。2022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深化长三角信用合作,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功能,强化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充分发挥长三角征信机构联盟和长三角征信链作用,加强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中小企业融资。2023年6月,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信用办共同制定《2023年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计划》,提出强化平台信息共享服务能力、夯实区域信用合作信息基础、推进信用赋能区域惠民便企、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创新成果等方面共15项任务,推动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落地首例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共享。2022年10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社会信用管理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意见》,提出构建示范区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互认机制。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在能源评估领域先行先试,对在浙江公共信用平台上有良好评价等级的能源评估类企业免去主管部门审核环节,以跨省备案制成功入驻吴江网上中介超市,实现长三角示范区能源评估类中介机构跨省域信用互认互通“零的突破”,推动信用区域化向信用一体化转变。
  三是打造“信游长三角”惠民便企场景。2022年12月,“信游长三角”2.0正式上线,基于微信小程序,以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支撑,通过识别个人身份信息和信用状况,为长三角守信市民在合作地区提供景点、住宿、购物等惠民服务。苏州市姑苏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市鼓楼区、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鄞州区、合肥市庐阳区、合肥市蜀山区、无锡市梁溪区、南通市崇川区等9地区串联各区文旅资源,聚焦资源特色、文化内涵和城区魅力,丰富商旅文化产品供给,以信用助力文化旅游市场繁荣。截至2022年12月,“信游长三角”服务已拓展覆盖至长三角地区15个城市(区),已有65家合作商共推出83项守信激励措施。例如,“黄浦站”与上海杜莎夫人蜡像馆、上海观光旅游巴士、新世界丽笙大酒店、童涵春堂等10个商家合作,推出景点购票优惠、出行住宿便利、购物消费折扣等守信激励措施。
  四是“长三角征信链”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提质增效。2020年12月,“长三角征信链”平台正式运行,有力促进征信信息跨地区、跨系统互联共享,为长三角经济金融一体化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实现“数据互联,征信互通,协同互信,监管互动”的整体目标。平台利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实现长三角区域内征信管理机构互联、征信信息数据异地共享。该平台涵盖企业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信息、董监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招投标信息、企业荣誉信息、专利信息等七大类、29个维度的非信贷数据,解决贷前审核、贷中决策和贷后预警环节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大幅提高银行风险识别能力和授信审批效率,加快企业的融资速度。截至2023年1月,长三角区域内已实现12个城市26个节点数据互联互通,累计上链企业2289.5万家,上链信用信息1.92亿条,711家金融机构使用,累计查询204.7万笔。
  二、京津冀晋:共建开放型“大信用网络”
  京津冀晋从2019年起开始建立区域信用合作机制,四地在信用标准协同、数据共享、守信激励试点、专家智库组建、诚信宣传等方面探索共建开放型“大信用网络”。
  一是共同推进信用协同发展。2023年6月,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共建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工作方案》,提出建立京津冀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完善区域统一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在交通、医疗、旅游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信用监管联动,推进跨区域信用协同监管,推进企业公共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合法合规互认共享,进一步推广“信用+”应用场景。
  二是发布全国首个公共信用领域的区域标准。2022年12月,京津冀晋四地信用主管部门发布《京津冀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标准》等文件,打破了四地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及行业信用评价仅适用于本地区,评价结果不能通用的壁垒,助力评价结果在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间共享,推进各行业领域深度应用。《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为四地公共信用信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供规范,促进标准协同。《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022年版)》和《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数据规范》以及《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数据接口规范》明确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8类信息列入首批跨区域共享信用信息目录,并统一规范相关事项。
  三是建立全国首家跨区域信用科技实验室。2022年12月,京津冀晋四地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技术规范和运营机制建立全国首家跨地区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一站式”融合共享应用服务平台——“京津冀晋信用科技实验室”。目前,四地实验室均已完成与本地公共信用数据和社会数据资源的对接工作,实现了各地实验室之间的数据接口对接,结合当地实际,在信用理论研究、信用科技研发、信用场景创新、信息融合共享应用、信用产业带动等方面形成各自特色。
  四是京津冀征信链首款产品上链发布。2022年4月,百信银行与朴道征信合作的首款“京津冀征信链”产品上链发布,并实现商业化应用。百信银行以API接口方式,通过“京津冀征信链”朴道征信节点实时调用,并依托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究院“长安链”底层区块链技术体系,在“京津冀征信链”各征信节点间加密传输、共识存证相关信息记录。首款产品上线6天内,实现超8万次调用,支持贷款8万余笔。截至2023年3月底,京津冀征信链累计调用突破1000万次,助力商业银行向近941万户小微企业及个人消费者发放信用贷款超过460亿元,有力促进商业银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加快形成。
  三、珠三角:打造区域数字征信链
  珠三角认真践行“征信为民”理念,积极回应市场需求,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创新搭建“珠三角征信链”,促进区域征信一体化,助力企业融资。“珠三角征信链”已经成为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数字引擎。
  一是健全组织推进机制。2021年4月,珠三角地区首批8家企业征信机构签署“珠三角征信链”共建协议。成立“珠三角征信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原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原深圳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广东辖内各相关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制定《“珠三角征信链”建设方案》,指导征信机构拟定《“珠三角征信链”应用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珠三角征信链”应用平台节点接入技术规范》等多项制度和标准,护航“珠三角征信链”稳定运行。
  二是开发“珠三角征信链”应用平台。以“粤信融”平台(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为基础,在其专线网络开发“珠三角征信链”应用平台V1.0版本,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政务替代数据、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时互通。针对各上链主体的现实需求,提供间连、直连两种上链方式。
  三是创新上链征信产品。面向金融机构的实际需求,结合在业务推广过程中收集的征信服务需求反馈,不断完善产品规划,上链30多种类别的征信报告,包括五个维度的信用信息:工商、税务等基础信息;专利、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商标、资质认证、A级纳税人、表彰奖励等增信信息;立案或结案信息、失信被执行人、行政处罚、环保处罚、水电气税欠缴费、违约指数等警示信息;股东信息、股权冻结、对外投资、社保公积金缴存等经营信息;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查封等资产信息。
  四是服务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机构积极应用“珠三角征信链”,不断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帮助守信小微企业便利获得融资。截至2023年3月末,“珠三角征信链”已上链地方征信平台、征信机构、数据源单位、监管部门等节点共14个,上链企业508.95万家,为208家金融机构开立查询用户1.57万个,累计提供企业信用查询591.12万笔,依托平台累计授信9.56万户,金额5579.36亿元。
  四、杭州、厦门、天津等十城市:开展跨区域信用惠民合作
  2022年11月,杭州、厦门、天津、海口、三亚、宁波、济南、郑州、榆林、黄石10城市共同签署《十城市信用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成立城市信用战略合作联盟,充分发挥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色和优势,深化信用信息共享、监管共治、规则共建、应用共享、品牌共铸等方面的沟通合作,为合作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深化城市信用分互认共享机制。2023年3月,海南“金椰分”平台上线“城市信用共享”服务专区,进一步扩大跨区域信用建设战略合作广度及深度。通过建立信用分互认转换共享规则,推动异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构建跨区域守信激励联动机制,实现信用分互认和信息共享,为各方开展信用惠民、守信联合激励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机制和数据支撑。
  二是共享信用惠民服务应用场景。充分发挥各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等资源优势,拓展守信联合激励领域,创新守信联合激励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和拓展“信易游”“信易行”等“信易+”跨区域场景应用,对合作区域内信用良好的个人给予更多优惠、便捷的守信激励服务。例如,杭州市民在“城市信用共享”服务专区,使用“钱江分”直接与海南“金椰分”互认,可享受海南的信易批、信易游、信易住、信用+贷款、信用+医疗、信用+出行等10类场景、200多项信用惠民服务。同样,海南市民在“城市信用共享”服务专区,使用海南“金椰分”直接与杭州“钱江分”互认,可享受杭州的信用园区、信用乡村、信用租房、信用求职、建德信易游、湘湖信易游等6类场景、120多项信用惠民服务。
  三是强化合作交流和技术对接。建立跨区域长效合作和信息技术对接机制,定期联合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信用工作交流会议,及时发掘区域信用合作中形成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总结分享创新成果。联合开展跨区域信用建设成果和重要信用案例宣传活动,梳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共同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努力形成诚信联动共建的合作典范。
  无论是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区域信用合作的重要意义,还是新形势下构建适应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区域信用合作都被赋予了更大的重任,建议各地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跨区域信用合作:
  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夯实信用信息合作基础,促进区域信用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建立统一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标准,推进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开展区域综合信用评价。
  二是深化信用监管合作。建立区域联合奖惩机制,完善监管政策,对失信主体开展跨区域联合惩戒。推动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监管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跨区域联合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三是强化信用惠民便企。加大守信主体跨区域业务支持力度,为守信主体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依托信用产品和服务,针对交通、旅游、商务等跨区域高频事项,探索推进跨区域“信易+”特色应用,为守信主体跨区域经营和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和优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