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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项新规出台 筑牢科研奖励制度诚信防线

四川两项新规出台 筑牢科研奖励制度诚信防线

来源 :信用天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5-12-10 09:34 打印

  近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正式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两项文件聚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范与异议处理全流程,自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于科研领域而言,诚信是科研人员的立身之本,也是科技奖励制度发挥人才激励作用的重要前提。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作为全省科技领域的重要荣誉之一,其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候选人的诚信底色,不仅关系到奖项自身的权威性,更会引导科研人员的价值取向。此次《办法》与《规程》的制定,从制度层面回应科研诚信的重要性,将诚信要求贯穿于奖项提名、审核、异议处理乃至奖励撤销的全链条。
  层层审核+信用约束
  从提名环节筑牢诚信屏障
  在提名环节,《办法》明确提名专家需“具备良好的学术声誉,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严守科研诚信”,从源头确保提名主体的诚信资质;同时要求提名者必须就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品行作风、廉洁自律及科研诚信等情况,听取其所在单位意见,而候选人所在单位则需进一步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完成审核把关。这一系列“层层审核”机制,为候选人的诚信背景加上了“双重保险”,避免因信息不全或把关不严导致失信人员进入评选流程。
  在信用约束层面,《办法》提出,若提名者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等行为,科技厅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不仅会被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相关信息还将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分。这种“失信必惩”的刚性条款,既让提名者不敢轻易触碰诚信底线,也为后续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异议处置+事后监督
  稳固科技奖励制度诚信根基
  如果说《办法》为科技奖励制度筑牢第一道诚信防线,那么《规程》则为科技奖励制度进一步堵塞漏洞。
  《规程》明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且未妥善处理,或存在学术不端等科研诚信问题,提名者应向科技厅申请撤回提名;在异议的审议环节,若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学术不端等科研诚信问题的,科技厅还将按照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对于已授予奖项的“事后监督”,《规程》也做出明确规定。若确认获奖项目或单位、个人存在问题需撤销奖励,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并向社会公布,原奖励证书宣告作废。科技厅还将通知提名者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同时将失信行为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信息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由相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此项规定有效打破了“奖项授予即终点”的模式,让科研诚信监管形成“提名有审核、过程有监督、失信有追责”的闭环。
  此次两项新规落地,对四川科研领域有着重要影响。一方面,文件中的刚性约束条款将对学术不端、骗取奖项等行为形成强力震慑,逐步减少“挂名”“造假”等失信现象;另一方面,严格的诚信审核和公平的评选流程,能让坚守诚信、潜心钻研的科研工作者获得更公平的竞争机会。两项新规将进一步激发全省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推动形成“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科研氛围,为四川科技强省建设注入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